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六条有效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