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