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向其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