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大型医院、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