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有效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刊物应当开设专栏,刊登科普文章;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电影;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增加科普节目的播出时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