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六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把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技术素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市和区、县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专题科普活动和日常校外科普教育,并做好中小学科技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