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本市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择业求职、招聘用人、职业介绍和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