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