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职业介绍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