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五章 规范市场秩序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将诚信建设作为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讲诚信、守合同、重信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