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四章 权力规制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司法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