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四章 权力规制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理、查办案件时,除依法规定的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