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四章 权力规制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主动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