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四章 权力规制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履行职责。禁止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禁止履行法定职责时刁难相对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