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主体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合同可以由流转双方直接签订,也可以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签订。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