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为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