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县以上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和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国防教育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