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和重建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支持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救援队伍,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参与应急救援、抗震救灾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