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自治县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