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林业基金包括:育林基金、更改基金、开发建设基金以及其他发展林业的专项基金。

林业基金的征集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自治县在林业基金使用方面享受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优惠。

林业基金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林业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造林、种苗、森林经营、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