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照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免。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