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野生枸杞分布范围进行普查,评价资源储量,编制分布区划,合理布局开发利用区域,切实做好野生枸杞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