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价格主管部门和林业、农牧、环保等部门开展野生枸杞生态、经济等价值核算和补种费用成本调查,经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制定野生枸杞植株价值、补种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