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扶持野生枸杞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技术推广单位进行野生枸杞人工驯化、苗木繁育、栽培技术研究及生产、推广枸杞苗木。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技术推广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野生枸杞人工驯化和苗木繁育、生产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并办理许可。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