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不得超过景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造型、色调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