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依据旅游景区规划提出开发建设方案后,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具备条件的给予办理立项、供地、建设等手续。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利益,合理补偿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损失,积极引导、支持当地群众发展旅游项目,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