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开发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古寺庙等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旅游资源,应当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和特色,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挖掘、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