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专业机构编制旅游景区规划,由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旅游景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