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