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应急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水环境质量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达不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要求排污者采取限制生产、停止生产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障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达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