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