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预防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防止污染水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