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