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政府职责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