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帮扶、社会参与、自我发展,实行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政策扶持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多方帮扶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