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老根据地。本省革命老区的具体名录及重点扶持对象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