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大力宣传红色文化,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建立修缮、维护、利用机制。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经费投入,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免费开放的补助标准。充分发挥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