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任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