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任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