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之间开展科普交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鼓励和支持科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交流有关信息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科普理念和实践经验,促进本市科普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