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选择无旅游客运资质的交通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