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交流与合作第五十一条有效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在旅游市场准入、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等方面制定实施特殊政策,推进旅游产业对外开放和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台湾旅游行业组织加强旅游合作与交流,支持台湾旅游行业组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