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交流与合作第五十条有效经过台湾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澎湖、金门、马祖的导游员可以带领台湾旅游团到本省境内开展导游讲解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