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交流与合作第四十五条有效支持旅游市场对外开放,面向国际市场开展宣传和营销,建立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协作机制,提高旅游交流与合作水平。支持企业开辟本省至境内外主要客源地的航线,支持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企业按规定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