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三十七条有效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