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指标,保证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合理需求。鼓励利用荒地、荒山、荒滩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