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指标,保证项目用地、用林和用海合理需求。鼓励利用荒地、荒山、荒滩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