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和资源整合,消除跨区域旅游服务障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