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旅游商品资源和旅游线路,规划建设旅游购物特色街区,依托中华老字号、福建名牌以及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发展购物旅游。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