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