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第三章 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三条有效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因形势、任务、潜力、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