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应当被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违法行为人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的,视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前款所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包括公共场所卫生清扫等。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