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履行职责。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业。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